女职工产假期限的界定依据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 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 五天。九十天产假期限为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期限。具体的产假期限执行各省市发布的《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的规定。
1、生产前 15 日,处于休假期间的,产假期限自生产前 15 日开始计算,除女职工依法享受特殊保障休假假 种的,应当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7.html
2、生产前不足 15 日,开始休假的,产假期限自实际开始休假之日开始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7.html
3、双方书面协商,提前开始休息产假的,提前休假的期限不应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福利产假天数的期限。 应当保障女职工生产后休假期限不少于九十八天或八十三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7.html
4、女职工生育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福利产假天数政策的,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期限。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7.html
5、产假期限按自然日考核,包含处于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天数。产假休假期限不影响法定带薪年休 假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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