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 号)第三点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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