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 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八十九条:留置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 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书留...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条:电子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 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一条: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 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释义】 本条是关于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二条:转交送达之一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向军人转交送达的规定。 军人是一种特殊职业,军队是一个特殊团体,具有流动性、保密性等特 点...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三条:转交送达之二
第九十三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向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转交送 达...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四条:转交送达程序和日期
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 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释义】 本条是关于转交送达程序和日期的规定。 转交送达与直接送达的...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五条:公告送达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释义】 本条是关于...
第八章 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中调解的相关规定如下: 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六条:调解原则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 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调解中自愿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规定。 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