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非法制造发票的案件中,辩护人需要特别关注非法制造行为的具体方式、行为人的身份、以及行为的目的和后果。非法制造行为包括伪造和擅自制造两种方式,且不同行为方式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非法制造发票行为的详细分析和辩护要点:
一、非法制造行为的具体方式
-
伪造
-
定义:行为人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
特点:伪造的发票是虚假无效的,其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信任,用于非法目的。
-
-
擅自制造
-
定义: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
-
特点:擅自制造的发票在形式上可能是真实有效的,但其印制或制造过程未经合法授权。
-
二、非法制造行为的法律后果
-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适用情形:行为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法律依据:《刑法》第206条。
-
-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适用情形:行为人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
法律依据:《刑法》第209条。
-
-
非法制造发票罪
-
适用情形:行为人非法制造其他普通发票。
-
法律依据:《刑法》第209条。
-
三、辩护要点
-
审查行为方式
-
伪造行为:审查行为人是否仿照真实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等进行非法制造。如果行为人未进行伪造,辩护人可以提出不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
擅自制造行为:审查行为人是否为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是否未经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超量加印。如果行为人未进行擅自制造,辩护人可以提出不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
-
审查行为目的
-
非法目的: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目的,如为了骗取国家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等。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目的,辩护人可以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
合理目的: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合理目的,如个人收藏、欣赏等。如果行为人仅为了个人收藏或欣赏而制造发票印制模板,辩护人可以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
-
审查行为后果
-
社会危害性:审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人制造的发票未流入社会,未造成实际危害,辩护人可以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犯罪数额:虽然非法制造发票罪不以犯罪数额为认定标准,但辩护人可以强调行为人制造的发票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
-
四、具体辩护策略
-
证据收集与梳理
-
收集行为方式证据:收集发票样本、印制工具、生产记录等,证明行为人是否进行了伪造或擅自制造。
-
收集行为目的证据:收集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目的。
-
收集行为后果证据:收集发票流向、使用情况等,证明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
-
与司法机关沟通
-
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及时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对行为方式进行重新审查。
-
与审判机关沟通: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行为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强调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
庭审辩护重点
-
质疑行为方式:在庭审中,重点质疑行为人是否进行了伪造或擅自制造,说明行为方式是否符合非法制造的定义。
-
质疑行为目的:质疑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目的,说明其行为是否具有合理目的。
-
质疑行为后果:质疑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说明行为后果是否严重。
-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
案情:某行为人仿照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非法制造了大量假发票。
-
辩护要点:
-
收集行为人伪造发票的证据,如发票样本、印制工具等。
-
提供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目的。
-
提出行为人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
案例二:擅自制造发票
-
案情:某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批准,私自超量印制发票。
-
辩护要点:
-
收集企业印制发票的记录、生产通知等,证明企业是否进行了擅自制造。
-
提供企业负责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明企业的行为目的。
-
提出企业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
案例三:个人收藏目的制造发票印制模板
-
案情:某行为人制造发票印制模板,但仅用于个人收藏,未用于非法目的。
-
辩护要点:
-
收集行为人制造印制模板的证据,如模板样本、制造工具等。
-
提供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仅为个人收藏。
-
提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
六、总结
在非法制造发票案件中,辩护人需要综合审查行为方式、行为目的和行为后果,特别关注伪造和擅自制造的区别。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争取对当事人更有利的处理结果。对于制造发票印制模板等印制工具的行为,辩护人应将重点放在情节辩护上,而非无罪辩护。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2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