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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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病假的申请条件及病假期间的待遇?
答:《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 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
问:患有特殊疾病,是否当然享受24 个月医疗期,与工作年限无关?
答: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问:医疗期满后劳动者还需要继续治疗无法提供劳动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 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
问:工资的项目范围怎么界定?
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 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最低工资的项目范围怎么界定?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工资的项目范围中不包括:(...
问:停工停产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答: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 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
问: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依法从劳动者本人 的工资中扣除。
问:计算经济补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月工资基数怎么计算?
答: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月工资基数,其范围为劳动者的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与奖金、津 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但应剔除加班加...
问: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低于女职工的实际工资,是否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答:《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 号)第三点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