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四条规 定,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 兼职律师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应当载明兼职律师身份。
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注意标示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六条规 定,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 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 性别、学历、学位、执业...
和第三方合作推广业务应当注意哪些?
律师和互联网平台、大众媒体等第三方媒介合作进行业务推 广的,无论该第三方是否向律师收取费用,均应当遵守《律师业务推 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律师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绍费、律师费收入分成等方式与...
律师不得采取的业务推广信息形式有哪些?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一条 规定,禁止以下列方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 1.采用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发布业务推广信息; 2.在公共场所粘贴、散发业务推广信息; 3.以电话、信函、短...
如何认定律师违规炒作案件?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 行)》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规炒作案件: 1.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 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
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时应当有哪 些注意?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 行)》第八条规定,首先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原则,并 不得进行以下炒作: 1.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 国特...
案件承办律师对案件信息披露和评论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 行)》第五、六、七条规定,案件承办律师应当注意: 1.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 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
如何认定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规定,认定的情形有: 1.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 务机构执业的; 2.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哪些“以不正当行为承揽业务”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2.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受到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应当受到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的情形有: 1.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2.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